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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門指引  申請流程  申請表格  學程修習辦法

 
 
 
 

入門指引

 
 

申請資格

 
 

本校在學學生,已經修畢 生物化學 以及 微生物學、遺傳學、細胞生物學 (三選一) 者,得以申進入本學程;每學期甄選一次 ,於公告之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大約固定在每學期期末辦理。 學程報名表 [program application.doc]

 
 

取得證書

 
 

修畢並通過以下規定之 20 學分以上者,核發『生物技術學程』證明書。 請於畢業離校之最後一個學期中,至本中心辦理學程學分審核,並於公告之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 學程成績審核報告單 [credit list.doc]

 
 

修課內容

 
 

(1) 本學程課程分成四級:第級、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見 四級列表

 
 

(2) 前兩級為通識課程 (第級) 或預修課程 (第一級),不計入 20 學分中。

 
 

(3) 第二級兩門 核心學科 (分子生物學、生物技術核心實驗) 必修 共 8 學分。

 
 

(4) 第三級的 特別學科 (實驗系列及專論) 總共請選修 7 學分。

 
 

(5) 各系所開的相關課程 (四級列表中右側六角形圖案),第二級 專業課程 請選修 3 學分,第三級特別 系統課程 請選修 2 學分;總共 5 學分。

 
 

(6) 在進入學程之前若有修過以上課程,均可在進入學程後追認學分。

 
 

 

 
 
 
 

申請及完成流程

 
 

 
 

可以下載 上面流程圖檔案 [CBT chart.ppt]。

 

 

補充說明:

 
 

(1) 約在大二或大三修完預修科目。 4 學分或 8 學分生物化學均可,修 8 學分生化者,只要修完上學期即可申請。

 
 

(2) 未獲錄取的原因大多未符合所需預修條件,或者預修科目成績太差。

 
 

(3) 進入學程之前所修過的課程,若為學程所開設,或者與學程的課程相關,則可以申請抵免學分。但分子生物學必須是 4 學分的課程。

 
 

(4) 大學畢業前請提出學程學分審核,以便結算在本學程所修得的學分總數。

 
 

(5) 大學畢業前未能修完本學程者,可保留到研究所繼續完成,修滿規定 20 學分者即可獲頒學程證書。

 
 

(6) 已獲頒學程證書者,可申請證書之影本。 證書影本申請表 [certificate.doc]

 
     
 
 
 

申請表格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技術學程報名表

錄取學程編號:

收件編號:

系 所

組 別

姓 名

學 號

 

年 級

 

日 期

   

通 訊

地 址

電 話

手 機

 

E-mail

 

主修系所主管意  見

 

(簽章)

研究所指導教授意見

 

(簽章)

檢 附

資 料

□ 歷年成績單

預修科目

課程名稱

修習時間

生物化學 

 

學年度

             學分

細胞學

學年度

             學分

遺傳學

學年度

             學分

微生物學

學年度

             學分

以下部份請勿填寫

甄 選

結 果

具申請資格

不具資格 

 

原因:

審查者

 

(簽章)

錄取

不錄取

 

備 註

 

中 心

主 任

教學組

組 長

承辦人

 
 

下載學程申請表格 [program application.doc]

 
 

下載學分審核報告單 [credit lis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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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修習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 (以下稱本校) 生物技術學程 (以下稱本學程) 由生物技術研究中心 (以下稱本中心) 舉辦。

 

第二章

 修習資格

 

第一條

本校各學系所在學學生修畢『生物化學』(一學年課程者,至少需修畢上學期) 及『細胞學、遺傳學、微生物學』三者相關課程之一,得申請修習本學程。  

 

第二條

申請修習本學程學生,應通過本中心之甄選,未通過甄選學生亦可修習本學程課程,惟各課程之修習以具有學程資格之學生為優先。各課程其它修習條件,依據授課教師要求訂定之。

 

第三條

本學程之甄選,每學期辦理乙次。

 

第三章

 課 程

 

第一條

本學程應修習至少 20 學分,包括必修分子生物學 (4 學分) 及生物技術實驗 (4 學分),第二級及第三級課程 (7 學分)、特別系統課程 (2 學分)、各系專業課程 (3 學分)。

 

第二條

本學程各領域必選修課程名稱、學分數,由本中心規畫之。

 

第四章

 修業年限、成績、學分

 

第一條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未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一至二年,其延長之年限應併入大學法及其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

 

第二條

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數是否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內,由其主修系所認定之。

 

第三條

學生修習本學程各科課程之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本學程各科成績及格分數,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第四條

學生每學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併同主修系所科目學分計入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其學分總數應依本校學則辦理。前項學分總數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本校規定退學標準者,應予退學。

 

第五條

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向本中心申請核發本學程證明書。

 

第五章

 學分費

 

第一條

學生修習及預修本學程之實驗課,應繳納學分費或材料費。

 

第二條

學生因修習本學程而延長修業年限,其每學期修習學分數在 9 學分以下者,應繳納學分費;達 10 學分以上者,日間部學士學位班應繳交全額學雜費,夜間部 (含進修學士班) 學生應繳交學分學雜費,研究生應繳交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

 

第六章

 預修採計與學分抵免

 

第一條

本學程學生通過甄選後,所修畢之預修學分得辦理抵免。

 

第二條

曾修習本校開設生物技術相關科目但非本學程課號課程之學生,得申請學分抵免。

 

第三條

學生進入本學程後,所修非本學程開設科目,不得再申請抵免。

 

第七章

 錄取資格之保留

 

第一條

本學程學生已修滿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修畢本學程學分者,應至本中心辦理保留學程修習資格,俾接受畢業資格審查。

 

第二條

已具本學程修習資格,於本校升學者,得繼續修習本學程,其已修習之學分數併計算。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辦法經本中心組長會議通過,報請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近修訂日期︰ 1999 年 12 月 16 日

修改日期: 2004/06/14

中心連絡電話 (02) 2363-0231 (總機) 轉 3740 (Office), 3741 (工作室), 3742 (準備室); Fax: (02) 2364-2432

E-mail: biotech@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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