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3-1-Su123 ◢ 最近修訂日期︰ 2004/03/03
生物技術專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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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術產業國內外市場發展趨勢 蘇 遠 志
生物技術之研究發展及其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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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術是利用生物程序、生物細胞或其代謝物質來製造產品,改進傳統生產程序及提升人類生活素質的科學技術,不但是一種跨學門的整合性科學,更是研究生命科學、醫學、農學的基本工具。同時生物技術具有廣泛深遠的應用潛力,其應用範圍廣被醫學、農業、海洋、能源、環保、化工、礦冶等領域 (圖一)。可說是繼石油化學、航空、核能及資訊科技後的另一波技術革命 (圖二)。近二十年來,尤以美、日、德、法、英等先進國家,無不將生物技術列為國家級重點科技積極開發,咸認為生物技術產業將成為二十一世紀最具發展潛力的新興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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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生物技術 一門尖端技術的崛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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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動生物技術研發對我國而言更是別具重要性。我國台灣地區地狹人稠,自然資源極端缺乏。 近二十年來,雖然經濟快速發展,舉世譽為奇蹟,但是發展至今,在後進國家急起直追的壓力下,僅賴傳統層次的生產技術,已難確保優勢,必須力求迅速向高科技產業轉型;另一方面,過去數十年經濟過速發展使得環境品質、民生福址等急遽惡化,國民總體生活品質並未隨經濟成長而相對提升,反而更加低落,形成『富裕中貧窮』的異常現象。欲謀積極向高科技產業轉型促使經濟更加發展,且又能兼顧民生品質的提升,生物技術顯然是最佳的選擇。有鑑於此,我國政府早於民國 71 年將生物技術列為八大重點科技之一,並積極規劃推動在國內紮根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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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階段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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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研究發展策略 我國發展生物技術產業的 科技政策 採取規劃型 (planning mode),選擇重點產品及重點技術優先發展,其研究發展策略如下: 1.
建立整體研究發展體系。 2.
支援研究發展機構及企業研究部門,加速開發高附加價值產品。 (a) 鼓勵產業界長期參與政府研究計畫。 (b) 激勵學術界專才參與產業界技術合作。 (c) 訂定有效辦法鼓勵產業界參與國際技術合作。 (d) 鼓勵企業界進行政府研發成果的量產及商品化開發研究。 (e) 設立開放式實驗室及產業開發實驗室提供民間企業使用。 (f) 責成公營事業機構設立專責研究發展部門,積極從事研究發展工作。 3.
加速培訓生物技術產業科技與管理人才。 (a) 運用研究機構培訓產業技術人才。 (b) 鼓勵大學研究所培育研究發展管理人才。 4.
加強生物技術產業科技資訊的服務。 5.
增修訂研發相關法規,改善研發環境。 (a) 政府應編列預算,輔導已具規模的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研究智慧財產權有關問題。 (b) 訂定民間企業參與政府支助計畫的相關法規,促使民間企業先期參與研究計畫。 (c) 研訂基因轉殖動植物田間試驗規範及動植物品種保護法。 (d) 研訂臨床試驗規範及評估制度,新藥藥理與毒理試驗法規。 6.
改善科技預算分配與應用 (a) 政府與民間研發單位應繼續提高其研發經費。 (b) 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鼓勵民間企業合作設立相關產業的『財團法人研究機構』等方式吸引民間企業研發經費的投入。 (c) 規範以金融優惠措施支援產業研究機構從事技術開發、生產技術改良及商品化研究等。 7.
改進中小企業的研發成效 (a) 鼓勵企業善用『合夥公司』及『企業策略性聯盟』的合作方式,共同研究並分享成果。 (b) 成立生物技術研究發展基金,鼓勵民間企業共同申請。 (c) 鼓勵政府單位及民間企業優先採用國內開發的成果。
B. 產業發展策略 1. 確實配合行政院『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推動原料藥、製藥、畜用疫苗、花卉、生物性農藥等五大重點項目的發展 (圖三)。 2. 協助經濟部『生物技術與製藥工業推動小組』促使台灣成為亞太地區生技與製藥工業的研究、製造與營運中心。 3.
確實執行經濟部『醫藥及生技產業技術發展策略』所規劃的重點項目及執行策略
(圖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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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動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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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71 年 8 月 行政院 1795 次院會通過『科學技術發展方案』,指定『生物技術』為現階段國家重點發展科學技術後,這十八年來,我國推動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措施如下: 1.
民國 73 年 1 月 國科會
開始推動生物技術大型計畫。 2.
民國 73 年 4 月成立財團法人 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3.
民國 77 年 7 月 農委會
將生物技術列入國家級試驗研究計畫。 4.
民國 78 年 11
月成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生物產業發展協會。 5.
民國 82 年 1 月成立財團法人製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6.
民國 83 年 7
月中央研究院院士會議通過組成生物技術推動委員會。 7.
民國 83 年 10
月國科會完成生物技術學門與資源規劃工作。 8.
民國 84 年 1 月成立財團法人 國家衛生研究院。 9.
民國 84 年 3
月國科會舉辦生物技術領域重要計畫成效研討會。 10.
民國 84 年 7 月行政院 2436 次院會通過 『發展台灣成為 亞太製造中心
推動計畫』。 11.
民國 84 年 8 月行政院 2443 次院會通過『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選擇優先推動原料藥、製藥、畜用疫苗、花卉與生物性農藥等五種生技產業。 12.
民國 85 年 1
月國科會成立台南科學園區,設立『農業生物技術專業區』。 13.
民國 85 年 1 月國科會推動『農業生物技術』及『基因醫藥衛生』國家型研究計畫。 14.
民國 85 年 1 月農委會加強推動農業生物技術產業。 15.
民國 85 年 1 月衛生署設立國家疫苗中心。 16.
民國 85 年 2 月經濟部工業局成立『生物技術與製藥工業發展推動小組』,以推動投資與協助建立國際行銷網。 17.
民國 86 年 1 月教育部推動 生物技術科技教育改進計畫。 18.
民國 86 年 4 月行政院召開第一次生物技術產業策略 (SRB)
會議。 19.
民國 86 年 8 月行政院 2539
次院會通過『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修正案』,成立跨部會的『生物技術產業指導小組』。 20.
民國 86 年 8
月行政院核准『經濟部所屬事業協助中小企業推動研究發展方案』,自
87 年起由中油、台糖及台電公司的研發經費提撥 10∼20%
支援中小企業從事生物技術研發工作。 21.
民國 87 年 5
月中央研究院成立生物農業科學研究所籌備處。 22.
民國 87 年 6 月 行政院召開 第二次生物技術產業策略 (SRB)
會議。 23.
民國 88 年 5 月行政院召開第三次生物技術產業策略 (SRB)
會議。 24.
民國 88 年 7 月成立醫藥品查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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